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进行说明,并附具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材料。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单纯购置类林业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审查、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初步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投资规模,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建设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林业建设项目的实质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规定的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审批,并将批准文件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不作为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 自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批复之日起满3年,仍未落实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失效。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概算或者主体工程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百分之十的;

(二)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建设单位、建设范围发生变更的。

因林业建设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部分项目子项的.,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进行调整并开工实施林业建设项目的,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该林业建设项目事后调整审批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林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含有监理费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规定,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提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林业建设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执行情况包括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凡不涉及秘密的林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和信息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工程质量低劣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第三十一条 由于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通报,并可以同时公告不再受理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通报和处理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问题出现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修改)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森林、林木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国家公益林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公益林的范围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商品林的范围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认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条例》办理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应当符合《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交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林地现状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补偿协议、绿化方案等资料。

因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应当符合林业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木。第七条 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非规划林地新造的用材林,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利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林木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移植。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移植林木的,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移植方案,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移植审批手续。第九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木材经营加工的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木材(含外省市在本市的落地材)运出本市的,应当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本条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半成品。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一百人以上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日15日前将防火方案报举办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收到主办单位防火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一条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费应当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木材价值3倍计算。

(二)用材林、薪炭林按木材价值2.5倍计算。

(三)经济林以前3年平均产值为基数,鲜果按5至6倍计价,干果按7至8倍计价,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计价;未形成产量的,按实际投入计算。

工程建设占用或者征用苗圃地的,苗木的补偿标准按市场价格计算。第十四条 盗伐、毁坏林木,造成林木损失的,赔偿金额依照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尚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由举办地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大型群众活动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六条 《条例》第四十七条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未经批准移植100株以上的林木。第十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损失鉴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中介组织承担。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组织承担。第十八条 本市木材价值的计算方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木材材积,依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计算。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年审不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上注意事项第六条:“资格认定单位按年度对持证单位进行审核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甲、乙、丙级单位每年审核一次,丁级单位每五年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在中国林业网上公示、查询。”

不说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了,我的也过期了,赶紧年审去!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兼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项目大小对应什么资质

技术人员资质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的大小。

林业中级技术人员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具备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并直接参与、服务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式职工:与本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职工。

林业高级技术人员,具备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并直接参与、服务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成海报
生成海报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