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承诺书

在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测绘质量承诺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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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1

我们认真阅读了xx-x工程(三标段工程测绘)招标文件,并真诚地参加此次工程项目的测绘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实施特点,列为公司重点项目,加强公司对该项目的指导、管理。成立项目设计组,安排专业业务能力强、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

2、工期计划:工程地质测绘15个日历天;

3、进度保证措施:

(1)公司、各室及各级负责人齐抓共管,及时检查督促各个节点、工序的工期进度计划;

(2)各个专业进度计划责任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设计人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在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自己的工作进度负责,保证工期进度顺利实施。

4、后续服务: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做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实际问题,随叫随到及时服务于施工现场。

投标单位(盖章):xx-xx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2

一、服务时效

1、建(构)筑物试放线、规划定线、竣工测量、规划检测测量和零星测绘项目,证件资料齐全,三日内完成。

2、特殊急办项目,按双方商定期限完成。

3、大面积地形测量和大型测绘测绘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期限完成。

4、对需要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

5、对技术要求较高和初次报建的单位,主动上门了解用户的质量需求和工作意图,及时提供勘测服务。

二、服务收费

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收费标准60%执行,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我院还可与用户商定低于上述收费限标准执行。

我院已公示全部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用户保证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由规划局窗口代收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三、服务质量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增进用户满意为改进目标。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保证我院职工无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欢迎广大用户监督举报。我院一定做到举报一个,查一个,查实一个,处罚一个。若我院未履职,欢迎用户向市规划局或上级机关投诉。

四、成果成图质量

我院于20xx年3月获得中国方圆委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至今。保证出院勘测产品合格率99%以上,优良品率60%以上,一次性通过评审率95%以上,二次通过评审率100%。每两年至少获一项省优秀项目奖,二项市优秀项目奖。

五、市场行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进行恶意竞争,杜绝垄断行为。按时进行各类证书和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诚实守信,一诺千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3

1、本项目主要人员均为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2、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3、甲方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我方作业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我单位不会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如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全权质量监督和检验,我方愿随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5、项目完成后,验收申请提前三天以口头及书面报告双重形式通知送达甲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内,我方将完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我方也将全力配合其完成验收。验收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我方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对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6、我方愿在项目完成后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免费提供项目的维护工作。

7、项目存续期间出现的技术问题,我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将在2工作日内(雨天顺延)赶到现场并予以解决。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4

提供方: 使用方:

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5

xx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以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测绘人员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确保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GPS测量系统每年定期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3、确保测绘成果包括面积、四邻界址的坐标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5、确保测绘成果和资料的安全保密,不擅自泄密测量成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对所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6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测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测绘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测绘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测绘工作,及时整理、核对测绘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测绘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测绘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测绘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筑工程资料内容繁多,如何有效学习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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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报送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目录及说明

按广西实施《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的工程竣工档案。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我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接收工程档案资料清单,望各档案资料报送和移交单位按照清单目录的排列顺序整理好档案资料,按时报送移交我馆。

工程竣工资料按五部分收集、整理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形成)

一、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形成)

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形成)

四、竣工图(施工单位形成)

五、竣工验收文件(各单位形成)

注:1.工程档案资料最后由建设单位总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2.报送资料必须是原件。

3.未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L.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单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 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 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 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或年度 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①.监理规划

②,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①.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②.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①.不合格项目通知

②.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合同与其它事项管理

①.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②.合同争议、违约及处理意见

③.合同变更材料

8.监理工作总结

①.工程竣工总结

②.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的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 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主体结构分部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 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眚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 l、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

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 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 旌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施工单位自存、不报送)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处理记录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 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见证人授权书及见证人上岗证明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 竣工资料

l、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 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市政基础设施

(一)、施工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现场准备

1.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3.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4.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通知单

2.洽商记录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

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

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质量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簪线井室设施、产品等

汇总表

8.厂站工程质量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

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五)、施工试验记录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①,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②.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③,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④,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②.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③.,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②,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6.桩基试(检)验报告

(六)、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①.地基钎探讨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②.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③,地基处理记录与示意图

2.桩基施工记录

①.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②,打桩记录

③.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④.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①.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4.预应力张拉记录

①.预应力胀拉记录表

②.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③.孔位置示意图

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七)、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九)、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4.压力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5.水池满水试验

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9.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试运行记录

10.燃气储罐总试验记录

11.电讯、宽带网试运行记录

(十)、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十一)、竣工测量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第四部分 竣工 图

一、建筑安装竣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l、综合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②.竖向布置图

③。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④.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⑤,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

①.室外给水

②,室外雨水

③,室外污水

④。室外热力

⑤,室外燃气

⑥.室外电讯

⑦.室外电力

⑧.室外电视

⑨,室外建筑小品

⑩,室外消防

11.室外照明

12.室外水景

13,室外道路

14.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广场工程

4.隧道工程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7.地下人防工程

8.水利防灾工程

9.排水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装置工程

13.场、厂、站工程

▲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总结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二、竣工验收记录

(一)、建筑安装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检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财务文件

1.决算文件

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四、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声像档案

①,工程照片

②.录音、录像材料

2.缩微品

3,电子档案

①.光盘

②.磁盘

附:竣工图章式样(单位:MM)

┏━━━━━━━━━━━━━━━━━━━━┓

┃ 竣 工 图 ┃

┃ ┃

┣━━━━━━━┳━━━━━━━━━━━━┫

┃ 施工单位 ┃ ┃

┣━━━━━━━╋━━━━━━━━━━┳━┫

┃ 编制人 ┃ 审核人 ┃ ┃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日期 ┃ ┃

┣━━━━━━━╋━━━━━━━━━━┻━┫

┃ 监理单位 ┃ ┃

┣━━━━━━━╋━━━━━━━━━━┳━┫

┃ 总 监 ┃ 现场监理 ┃ ┃

┃ ┃ ┃ ┃

┗━━━━━━━┻━━━━━━━━━━┻━┛

附注: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规程。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王图应用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1。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6.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画面积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声像资料片制作要求

声像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本身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同时也是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时比较受忽视的部分。根据国家标准,声像资料是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必备资料。不按要求报送的工程,我馆将不予验收其竣工档案。

声像资料片的拍摄,建设单位酉以委托有拍摄能力的单位拍摄,也可以自拍。拍摄活动应从开工前到工程竣工,拍摄各个时期工地的面貌、工程的进度,以及各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大活动。

拍摄结束后对资料进行适当编辑,使之成为资料片。编辑必须按我馆规定的制作程序进行,且成片长度为10-25分钟(重大或特殊工程另行规定),并配文字说明。报送工程竣工档案时将其录像带或光盘与其它资料一起报送我馆。

制作编辑资料基本流程:

O片名

O竣工后工程全景。配字幕,介绍工程的规模、投资额、开竣工的日期等。

O回顾:开工前原貌、工地周围环境、征地拆迁活动、规划设计意图、模型、图片、建设目标等。

O奠基、开工、施工场面,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重要活动。配字幕解说。

O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重大事故及处理。本过程按拍摄时间流水叙述。各部位和时间作字幕说明。

O施工过程中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设备、先进施工方法介绍

O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大活动,如谈判、交流、监理、工程验收等均应作字幕或配音说明。本条也可视情况在其它条中穿插编辑。

O竣工典礼、销售活动、绿化等。

●再做竣工工程全景回放。

O在片中适当配乐

北海市城建档案馆

地 址:四川南路规划局信息大楼6楼

咨询电话: 3209605 6891060梁工

记录日期:2010年1月29日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资质整改意见书,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