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完善测绘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承担民用测绘任务的军事测绘单位施测前,按限额规定和管理权限,到规定的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测绘任务包括: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和地图编制与印刷。第四条 下列测绘任务,在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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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四等以上的大地控制测量(含卫星定位测量)、重力测量、天文测量;

(二)各种比例尺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三)以下限额的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任务:

 比例尺1:2.5万1:1万1:5千1:2千1:1千1:5百面积

 (平方

 公里) 

 100

50

25

8

4

2

(四)与上述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相应范围内进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五)编制出版和印刷地(市)以下各种国家秘密地图、内部地图和公开地图,以及制作公共场所悬挂的绘有国界线和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和示意图;

(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及涉外测绘项目;

(七)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单位在我区承担的测绘任务;

(八)测绘范围跨地(市)的测绘任务;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十)10KM以上线路测量。第五条 下列测绘任务,在地(市)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以下限额的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任务:

 比例尺1:2.5万1:1万1:5千1:2千1:1千1:5百面积

 (平方

 公里) 

 100

25

15

4

2

1

(二)与上述地形测量、工程、地籍与房产测绘相应范围内进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三)编制出版、印刷县级各种国家秘密地图、内部地图和公开地图,以及制作公共场所悬挂的绘有地(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和示意图;

(四)县(市、区)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五)测绘范围跨县(市、区)的各种测绘任务。

地(市)尚未设置测绘管理机构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下的测绘任务,可以不进行登记。第七条 国家计划下达的测绘任务和自治区专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测绘任务,在施测前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将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测绘计划任务抄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测绘任务所在地(市)测绘管理部门,不再另行登记。第八条 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的,应当向测绘任务登记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测绘任务登记申报表》;

(二)进行航空摄影和编制、印刷、出版地图任务登记的,应当提交《航空摄影申请计划表》和《编制、印刷、出版地图申报审批表》;

(三)事业性测绘单位从事经营性测绘任务的应提交《测绘资格证书》和《收费许可证》;企业性测绘单位应提交《测绘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测绘任务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测绘任务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颁发《测绘任务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向测绘任务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任务登记部门不予登记:

(一)无《测绘资格证书》或超出资格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的;

(二)不具备合法的收费手续的;

(三)测绘收费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价格的;

(四)已有近其同等精度测绘成果的;

(五)测绘合同未使用《测绘合同文本》的;

(六)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

入藏备案流程

(一) 企业向“西藏自治区建设网”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二) 凭申请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确认上报信息后,按照上述“公司资料”和“人员资料”的要求,制作“区外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并装订成册,企业委托代理人送至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当面审核,证件证照复核后,留存“区外施工企业备案材料”

一、区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业务的介绍信;

2、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申请表》;

3、驻藏办公场所使用或租赁凭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证书及驻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

7、企业设立驻藏机构的决定以及派驻进藏人员的任命文件;

8、企业驻藏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

二、区外施工企业驻藏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有与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致的建造师 5 人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 1 人,且不得兼任;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以及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等数名。

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测绘备案到测绘系统需要多长时间?

至少需要36小时时间西藏测绘资质备案,如果撤回系统程序比较复杂西藏测绘资质备案,可能需要时间更长一些。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