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2021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测绘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申请受理部门:

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

测绘证怎么办的

项目名称 申请测绘作业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其它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