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的国家政策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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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房屋确权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权利主体合格

申请确权的人必须是村集体的成员,并且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其他人不可以申请确权。不仅是户主可以申请,只要是房屋的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但是确权证明上只有一个人。

二、有合格的身份证明

首先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可以是黑户,其次户口必须在本村,户口如果已经迁到设区的城里,那么就没办法确权了。

三、房屋权属来源合格

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可靠并且合法有效。

四、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怎么确权?发什么证书?一体宅有什么好处?

承包地确权后,可以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可以清楚地登记农民承包地的各项信息,如承包时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地的名称、地点、面积和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等。这个证书,让农民的承包地有了更多的保障,以后涉及到承包地的农业附属物,要求土地补偿,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都有了保障。证书上登记的土地是谁的,补贴、补偿金是谁的,面积标准也是以证书为准。

合同地是确认的,只涉及耕地,因为这比较简单,而宅基地、房屋是确认的,因为房屋不能和宅基地分开,这比较麻烦。这也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基本都发到农民手中,而宅基地、房屋确权证却没有发的原因。农村房屋土地和建筑是分开管理的,以前宅基地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而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将不动产审批整合到一起登记,那么既可以统一管理,只需要发放办理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了,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更方便的进行权属调查,农民也就可以明确自己的产权。

通过整合不动产审批登记,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解决房屋的权属问题,并有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对建房后的产权作出真实的管理,农民也可以减少对房屋权属的纠纷,都有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看,不动产一体化确权登记,不仅进一步保护了老百姓的财产,也提高了房屋确权信息的完整性。因为我们在进行不动产整合确权登记时,会进行准确的测绘,使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更加准确、清晰。

农村的房屋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拓展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

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词。

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农村宅基地

农村房屋确权谁来测量面积

宅基地确权时是需要对宅基地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的面积进行测量的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到时会有专业的测绘人员到场,此时户主也应当在此确认工作人员的测量程序是否合法。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

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

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确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农村房屋确权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房屋确权的权利主体应为房产所有权人;

2、申请房屋确权的权利主体应具备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

3、农村房屋具备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声明;

4、农村房屋确权经公告无异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