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复审通知文件,保证测绘成果成图质量,做好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测绘任务。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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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甲级测绘资质复审通知文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的资格审查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工作。第四条 《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制定。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2、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3、有固定的生产单位住所地;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是法人单位或者独立建制的单位。第七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等。第八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分级进行。

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成图或者技术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个体测绘业者,应当同时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

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最后审批意见并于三十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三十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退回申请单位。

2、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二十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另行处理。

(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甲级单位初审材料后,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最后审批意见并于三十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关于2022年甘肃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间

关于2022年甘肃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间还没出甲级测绘资质复审通知文件,但是可以根据2021年甲级测绘资质复审通知文件的通知大概推测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内容: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请和材料,全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和材料。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导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测绘资质是测绘专业必须具备的资质,资质等级为甲、乙两级。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怎么写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1、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须有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三、附件(甲级单位一式两份,其他单位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住所证明(复印件)

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9、领取新《测绘资质证书》时交回原《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

10、如原证书遗失的须有在公众媒体上的声明

11、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