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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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变更需要什么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测绘资质变更需要什么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测绘资质变更需要什么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资质变更需要什么,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资质变更需要什么,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要怎么办理?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xxxxxxx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属建设部审批的名称变更及时报部审批)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涉及资质标准的或企业解体整体转让的,由房产处进行审定。

(2)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定;

(3)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

三、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变更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对不予申报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