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地质灾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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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颁发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4、《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29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4]540号);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

各行业可能还有自己的一些规范,总体差不多就这几个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和条件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施工,设计,勘查,评估,监理五个分类,施工分类可以说是最普遍的资质,大部分企业也是想要办理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居多。

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有甲级,乙级,丙级之分,如果是新申请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每一个资质都是要经过新申请这个步骤的,然后才能做资质升级,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新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以及以下要求: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可以跨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灾一级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证书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的单位均可进行评估。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资质的单位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一、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二、关于土地机构资质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扩展资料:

地产评估机构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设立的专门从事土地和房屋估价的组织。

机构业务

(1)接受委托进行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供交易双方决策参考。

(2)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对某一区域或某一类型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政府确定各类房地产基准价格提供依据。

(3)接受地方政府委托,评定公房出售价格。

(4)接受地方政府委托,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评估机构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要素有地灾评估资质新政策出台: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方法,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