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为沂南城乡规划编制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乡规划沂南城乡规划编制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为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各项控制指标及其沂南城乡规划编制他规划要求作出的规划。第四条 城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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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镇的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六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单位具体编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征求公众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备案的程序进行。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方案征集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发展要求。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单位完成编制工作后,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初审后,应当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图纸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地点和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条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规划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载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第十四条 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其中非公务员委员应多于公务员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从委员中指定。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非公务员委员多于公务员委员的情况下,始得举行。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策依据。
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审批。第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讨论通过后30日内,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查询方式以及城市、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城镇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规划体系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其中最具有革命性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形成。近几年,深圳、广州、南京等地进行了包括法定图则、概念规划等新的规划方法的尝试。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省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对城市间竞争合作的协调功能。这些尝试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规划在迅速迈进,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共识。同时也说明城市规划的改革在向针对性、可操作性、法定性方向发展。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初步确立了城市规划的法制框架。经过15年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调整、修改,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建设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199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确立了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框架,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是以目标干预为主的缺少弹性的规划,尚处于物质建设规划阶段。
回顾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与国际城市规划体系发展历史相比较,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寻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发展依靠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包括从法律、技术到行政手段等一系列内容的科学化、系统化、完善化。城市规划体系由法规体系、编制体系、管理体系三部分组成,法规体系是基础,编制体系是依据,管理体系是手段,目的是通过依法编制、实施城市规划,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探讨有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城镇群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管理提出若干思考。
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基于城市问题的解决、区域经济复兴、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环境共保、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作为城镇群规划及其空间范围的各种研究如火如荼,近几年开展的广州市概念规划、合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江苏省三大都市圈规划、安徽省三大城镇群规划、京津冀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珠三角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等均属于城镇群规划的尝试。
1.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分析及实践
l.1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三方面内容。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正面临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两大挑战,以及我国加入wTO之后,来自国际方面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实践体系等均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从理论体系来说,基础理论缺乏,而应用理论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由于我国和西方在政治、经济体制及文化背景方面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模式。其次,在技术体系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技术规范:规划编制系列不完整,且无从参照;规划的法定内容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等。再次,从实践体系来说,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面对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性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规划管理方面尤其是“一书两证”管理依据、程序有待规范,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2.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反思
2.1区域规划。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过四次重要的区域规划工作:一是20世纪50年代末期,按前苏联模式,以资源开发和大型工业项目区域规划为主,在部分城市和省区开展。二是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全国性各行政系统的农业区划。三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学习西方50~60年代的模式,从全国到各省市(个别到县)的国土规划。当时的国土规划虽提出国土整治问题,但仍以资源开发、生产力与城镇布局为中心,与西方的平衡区域生产力和城市发展的规划有所不同。四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全国各省(区)开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是研究城镇发展战略,明确省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空间结构,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
法定化、规范化的区域性综合协调的空间规划系列。中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城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表现为单个城市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整体间的竞争,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已成为具有全球化意义的城市。其次,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经济发展上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双重压力,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短缺、就业压力等,快速城市化阶段城乡发展出现的新旧矛盾的交错,城市产业同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客观上需要开展区域空间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模
式和城市空间组合形式,发挥区域规模经济和设施完备的优势,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2.2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时期引进的,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经历了艰苦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9年12月国家《城市规划法》、1991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陆续出台,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20世纪80年至今,全国各地已经按照5年一修编的周期,进行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第一轮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建设为特征,重点是
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保障了随之而来的改革开放、大规模的城市发展的基本有序进行。第二轮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的协调发展为特征。规划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要考虑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第三轮:2000年以来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时序的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一方面说明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有着深刻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渐趋成熟。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个规划环节,其上面的规划层次(包括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表现为我国空间规划系列不完善,直接导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缺乏上一层次的依据,而又与下一层次规划缺乏良好的衔接。
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依据,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加入了城市所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于1994年8月出台了《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年来,国家为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若干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相协调的问题。一是国发[1996]18号文:“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国发[1997]11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国发[2004]28号文:“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工作均高度重视。但是,二者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在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用地指标控制以及用地分类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全可比的问题;同时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因此,新时期的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公共政策,而不再是单纯的建设项目规划。
2.3近期建设规划。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由过去的规模规划向战略规划、政策规划、控制规划转变,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的总体规划更加注重对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的研究,注重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途径的研究,注重对城市总体框架和功能的控制,注重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充分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此背景下,近期建设规划亦发生较大变化,由过去城市总体规划的附属品转向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步骤,统筹安排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时序。针对近期建设规划地位和作用的转变,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调控作用的高度,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性。随后建设部等9部委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设想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建构和完善,应为城镇的发展提供长远性、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目标和蓝图,同时还应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出发,为城市的宏观总体控制和常规性管理提供法定依据。规划必须具备原则指导下的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应对性。对于不同区位、不同资源票赋、不同规模、不同职能、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能够区别对待。为此,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分为战略规划、规划编制和图则制定3大部分。战略规划可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等,为法定规划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思路和支撑。规划编制应该分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图则制定可以分法定图则和工作图则。规划编制是图则制定的依据,是图则的政策、技术支撑;图则是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规划意图的法律化,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2.1规划编制
规划的编制以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宗旨。试图把所有实际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规划包含在一个系列里,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应该将整个规划编制系列分为规划编制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法定系列指各类城镇一般均需编制的规划,这些规划上下层次互相衔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城镇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非法定系列是整个规划编制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些规划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有机的联系。按其深度而言,同一个规划,可能既有属于总体规划层次的内容,也有属于详细规划层次的内容。对于它们的类别、任务、内容和深度等不宜做统一规定,应按城镇实际需要编制,为法定规划的编制提供支撑。
2.1.1法定系列。包括区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等7层层次。从规划的地域范围讲,区域空间规划是市(县)域或者跨行政区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是城镇的;分区规划是城市片区性的;详细规划是地段性的。从规划的作用角度讲,区域空间规划是战略性的空间结构规划,以发挥上级政府的监督职能;总体规划是城市功能控制性的用地布局空间结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建设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2.1.2非法定系列。非法定系列的规划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按专业编制的,有按地区编制的,还有按有效期限编制的,不必强求统一。但这些规划,可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需要而编制,例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选址规划、各种专业规划、各类特定地区的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等。
2.2图则制定
规划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真正能够直接起到管理依据和作用的,主要是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是宏观层次的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整体构想,起原则指导和调控作用。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项目的科学建设;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是总体规划意图的具体体现,应该在规划实施中起直接的控制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使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法制化,赋予它们“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特征。但由于规划管理面对的是极其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城市,规划
必须既有原则的刚性,又有灵活的弹性。也就是使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的成果成为法定条文和图则,使详细规划成为工作图则,它们具有不同的审批程序,不同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律效力,起不同的作用。
2.2.1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在控制规划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的,是控制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定图则是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意图的主要手段。控制规划由于其图纸、文字繁多,其图纸和解释性说明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定图则,只宜作为技术文件,成为法定图则的说明和技术支撑。法定图则应由有关的地方法规规定其法律地位、作用和审批、修改等程序,确保其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制定其实施细则,规定法定图则的土地分类、建筑物分组及其适宜建设的兼容性,以及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形态要求等。法定图则是规划编制、规划立法和规划实施管理三者的结合。
2.2.2工作图则。工作图则是规划管理部门日常进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依据,是对法定图则的补充。工作图则就是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详细规划的图纸和文本。工作图则更详细地对用地性质做出安排,规定应该建什么;更具体地规定地块的开发强度和控制指标;更详细地规定建筑物与周边的关系;更具体地提出建筑形态的要求等。工作图则的土地分类可以是“国标”的小类。工作图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导则。用法定图则把必须管的管住,而工作图则是在遵守法定图则的前提下,给行政管理以适当的灵活性,既便于操作,也可通过行政管理弥补法定图则之不足。
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研究
3.1城镇群空间内涵
我国的城镇群主要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都市圈为代表,由自上而下的城市扩散和自下而上的农村城市化两种力量结合而形成;二是以大城市地区为代表,特别是核心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地区,聚集和扩散两种过程均十分明显,城市边缘组团和卫星城发育明显,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核心地区之间联系紧密,城乡一体化程度深。
3.1.1城镇群的空间界定。城镇群是由中心城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地区两部分组成。中心城市的确定,首先需划分出城市实体地域,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可视为中心城市。对于建成区面积占市区面积10%以上的城市,将包围中心城市的县级行政单元作为中心县,视其为城镇群的组成部分。
3.1.2城镇群的功能整合。城镇群是由强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邻近城镇与地域共同组成的高联系强度的一体化地域,但是并非有了强大的中心城市就能构建成功的城镇群。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协调分工是城镇群整体优势确立与和谐运作的基础。在日常城镇群范围内,重点是围绕中心城市的日常生活、生产与环境职能构筑一个完整的城市功能体。在城镇群范围内,建立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是实现城镇群的战略核心。城镇群既可视作城镇群体空间的基本经济地域单元,也可视作一个基本的生态单元,其在更高层次与更大的范围内还必须与其他城镇群实现进一步整合。城镇群在区域城镇群体空间中的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表现出更多的网络状发展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更大的城镇紧密联系空间。若干个城镇群间类似作用的结果就是大都市连绵带的生成与生长。
3.2我省城镇群规划实践
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制定,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我省城市规划实践方面,1996年编制了《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首次提出“二线三片”的城镇空间布局形式,从理论、法定两方面明确了我省三大城镇群概念。近年来,城镇群规划在规划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我省皖中地区、皖江地区、京沪铁路安徽沿线地区,是全省城镇化发展较快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2000年,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二线三片”空间总体布局,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这三个地区的城镇群布局规划研究工作,从战略层面明确区域城镇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指导三个地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基础设施建
设,协调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2003年在三大城镇群空间布局战略规划指导下,开展编制马芜铜城市群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优,推进跨省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人居环境共保、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过近年的探讨和发展,我省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实际已经或正在形成中,其推动力主要来自:中心城市的迅速扩张、开发区的建设、郊区化的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政府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城市市场体系的建设等。其中前三种力量主要来自城市,第四种力量来自乡村,第五、六种力量把自上
和自下的力量联系起来,这与西方城镇群的形成机制有所区别。城镇群的日渐形成,迫切需要科学的规划引导其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3.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
城镇群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基础之上建立的,但又区别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因为城镇群地域范围有其特殊性,也有其规划的特殊性。其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如何更好地发展城市,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区域角度解决城市问题。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由结构性的政策规划和发展性的开发规划二级结构组成,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规划编制法定系列相对应。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非法定系列可根据城镇群发展的具体情况作专题研究。从整体上来说,政策规划指导发展规划,是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政策规划和开发规划又分别由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
划、重点地段规划组成。4个层次组成政策规划是一种结构性规划,主要确定宏观区域发展政策,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人口就业政策、社会服务发展政策、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政策、人文与历史保护政策等。开发规划包括4个内容与政策规划相对应,并分别以对应的政策规划为依据,同时以开发规划的上一层次为依据。就城市规划编制来说,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区域规划、战略规划、总体规划3个规划层次;专项规划和重点地段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3个规划层次。
4.城镇群规划实施管理
4.1.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
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客观上存在一个如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以及统一实施的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也是影响此类规划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国外,解决这种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的普遍做法是建立相应的跨区管理机构,如“区域建设委员会”“城市联合委员会”等。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跨行政区管理机构很有必要。关于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迄今为止,我国跨行政区域规划的法制化建设仍十分落后。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区域规划尤其是跨行政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都是通过立法,具有严格的法制基础。区域规划作为对未来时空范围内经济、社会、人口、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协调的总体战略,它不仅是一项技术过程,而且是一项政治过程,是一种政策行为和社会行为。
4.2行政区体制改革设想
在我国,不合理的政区体制也是造成区际利益冲突的重要因素。1980年代以来,在全国普遍推行“市带县”体制。“市带县”体制的本意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组建各种等级、各种类型的城市经济区。由于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市带县体制就其本质上讲,还是地方政权的一种存在方式,是城市行政区而非经济区。在实行市带县的地区,原来没有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市县,现在却有了明确的等级关系,故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市县利益冲突。从开展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角度看,要彻底解决这类地区的利益冲突问题,除了有关方面的改革外,还必须配合着行政区体制改革。1990年代,我国特大城市行政区划
开始作出调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直辖市下不能设市,所以只得采用改县为区的方法。“撤县改区”模式逐渐在全国特大城市中推行开来。但是“撤县改区”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造成城市持续向外蔓延,耕地资源大面积锐减;二是混淆了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出现假性城市化现象;三是撤县改区有可能对原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撤县改区”模式尚有待完善。
4.3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步伐
提升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首先是加快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步伐,它是城镇群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建设过程中,一是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城镇群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二是创新机制,解决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建立专门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成立具有经济调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协调机构,提高建设资金利用率。
临沂未来发展方向在哪?
临沂未来发展方向在哪?
城区发展
城区面积的不断向北发展,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方向,如果想建设一个强而大的临沂,必须向南和东发展,而相对应该的郯城、兰陵、临沭和莒南则向临沂主城方向发展,如果以此为目标,20年内就可以和主城区对接完成,形成一个强而大的临沂沂南城乡规划编制!
产业发展
临沂的产业主要是以商贸和物流为主,但是这些只是大而不强,同样也是过于分散,没有集群化和集团化。物流可以在罗庄南部或西南部划出一片地方建设物流园区,加强集群化建设和管理,中部的陶瓷工厂西迁至罗西高速路以西,空出地方可以引进高 科技 企业入驻。而兰山西部则以商贸批发为主,并建设电商园区,北城则以住宅区为主。河东建设机电、服装园区,加大扶持力度把这些产业做强做大!
人才引进
一个城市的发展肯定是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可以根据各行业的需求类型,市里统一制定引进人才方案,人才引进的支出可以让企业和市财政按比例担负。临沂大学可以寻求国外名校合作建立专业系统的学院,培养专业人才。
引进外资
临沂享受着中西部的优惠政策侍遇,但是这些都没有充分的利用,现在可以允分利用起来引进外资,并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引进的外资必须是以高 科技 为主的企业。
引进国内企业
可以引进国内企业给予税收几年减免的优惠政策,同时享有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结合并用。投资额不低于10亿起的企业才享受市里给予的优惠。以高 科技 网络为主的企业可以减免土地费用及减免几年内税收。
地铁或轻轨建设
地铁也是一个城市发达与否的必备条件,如果因为临沂的土地不适合建设地铁,那么轻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基础的建设路线要有两纵两模,南以罗庄南部的汤庄至高铁站,高新区至北城。高新区后期可以延伸至兰陵,汤庄则延伸至郯城。河东可以在相公一带向西经北城至义堂,经开区向西北方经解放路到北城。后期河东相公向东发展到莒南,向西则到费县,经开区向东则连接临沭。
2月14日查沂南城乡规划编制了一下关于临沂地铁建设的资料,已经规划完成。80%是和我的想法一样
高架桥和高架路
不可否认,临沂的城区交通越来越堵了,所以高架桥和高架路必须要提上议程。高架桥以解放路和通达路 沂蒙路交汇处先行建设。高架路则以通达路,金雀山路为主。
总之,临沂的发展路还很长!
在外多年的临沂人祝家乡越来越美好!
首先纠正题主,临沂没有鲁南药业只有鲁南制药(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次别把人家企业名字都写错,这样显得不专业!
临沂市的未来在哪?其实政府早做好规划了!
第一个沂南城乡规划编制:大力发展临沂物流业!临沂物流业未来9年新规划出台!
临沂市拥有134个专业批发市场,39个物流园,个体户78900户,物流企业2700家,仅物流行业提供的就业人口就超过30万,整个民营经济对临沂市税收的贡献比例高达78.7%!2011年8月,临沂市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授予 “中国物流之都”称号。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以下简称《规划》)。临沂快递物流园区、国际空港物流中心、高铁物流中心,加强末端配送等《临沂市邮政业十三五规划》成果纳入《规划》,临沂公铁空海立体化物流格局将形成。
根据《规划》,近期规划2000亩,远期规划8000亩的临沂快递物流园区,以服务鲁南苏北及更广的区域性分拨中心为发展目标,按照建设二级以上区域分拨中心标准招引国内外知名快递企业落户园区;
规划1500亩-3000亩的国际空港物流中心,定位发展成面向国内外的综合空港物流基地,开展快件运输、货物代理、保税物流等物流业务;
初期建设500亩,远期规划达3500亩的高铁物流中心,依托临沂高铁站发展高铁物流,开展运输邮(快)件试点。
《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快递末端投送模式变革创新,着力构建“区域快件处理中心-市内快递站-末端快递服务点”的三级快递物流节点网络。
在临沂物流业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供应链物流转型的关键时期,《规划》将推进产业融合、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助力临沂市建设成为国际物流中心和国家供应链节点城市。
从舟车不通的四塞之崮,
到商贾云集的商贸之都,
临沂享誉全国。
第二:临沂工业的发展的未来就是培育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如果每个临沂的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愁环保和企业未来的发展吗?
你看鲁南制药就是国家 科技 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鲁南制药位列中国大企业竞争力500强,入选《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千强排行榜》,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 科技 进步二等奖7项,已申报国际、国内发明专利1026项,已获授权专利571项,荣获“首届国内制药最佳研发产品线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以下为政府规划:
发挥 科技 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 科技 创新孵化体系,抓好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园区孵化器、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建设和 科技 型企业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临沂制造”向“临沂创造”转变。
加大对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动。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凝聚大众智慧,激发创新活力。
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市提出了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定位,即立足建设实力城市、宜居城市、魅力城市、活力城市、幸福城市,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贸物流双节点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省开放型经济特色城市、西部经济隆起带龙头城市和全国革命老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方位建成鲁南苏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根据“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具体的发展目标共包括9个方面:
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00亿元、年均增长8%左右,2018年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结构得到新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左右;对外开放跨入新阶段,进出口额年均增长8%左右,临沂商城和临沂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分别达到100亿美元、50亿美元左右;城乡统筹展现新格局,建设成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城市,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2%、50%左右,所有县城(组团)人口规模均超过20万人;交通建设呈现新局面,加快构建由航空、高架、高速、高铁、环城快速路、轨道交通等组成的立体现代交通网络,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航空和铁路枢纽;民生保障跃上新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确保与全省同步、比全国提前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生态环境实现新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国际贸易、“两型 社会 ”建设、生态文明、文化体制、城市管理、税收征管、农村产权、村居集体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思想解放达到新境界,由注重审批管理向注重服务和监管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 社会 创造力。
关于临沂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关部门肯定有合适的规划,也有具体的方向,他们的更合理科学。我谈的只是个人理解,站在一个临沂人的角度,谈自己的看法,不一定合适,但愿能有帮助。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发挥传统优势。临沂的物流、商贸,临沂的板材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产业优势,要合理引导和规范好传统产业,紧跟先进步伐,继续做好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带动其他产业。放眼全国,现在各地都高度重视打造自己的优势产业,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不留神,优势便不复存在。
第二,积极做好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的过程中,要积极引进一些 科技 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现在的经济发展不是以前的粗放发展,而是对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作为一个鲁南的地级城市,发展总部经济有难度,但是也可以努力尝试和争取,总部经济带来的资金、技术、人才必将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第三,因地制宜,利用好优势资源。临沂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也有着不错的自然资源和发展环境。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如兰陵的蔬菜,莒南的花生、蒙阴的蜜桃、沂水的食品等等,都有了不错的基础,要继续做优做强,加快发展。
从整体来看,尽管有临工、鲁南制药、金锣肉制品等大的工业企业,但是临沂还是缺少比较强的工业企业,工业发展是短板,可以在这上面下功夫。
不是专业人员,想到哪儿就写哪儿,不当之处,欢迎交流。
下面是 临沂市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未来30年临沂发展规划图 ,虽然还不是终稿,但基本脉络已经定下来了。相信大家看完后,对于整个临沂与费县的发展方向,都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简单的说临沂近年的发展方向,轻工物流业向西发展连接费县,重工高污染继续在罗庄,高 科技 企业在河东.市区发展就在兰山区,往东是河,过个河是河东,往南是铁路,和重工业区.往西是物流园和作坊式工厂环境差,交通拥堵搬迁费用高还有一个南北道,发展市区只有往北,北城新区到北外环还有大片农田可用,一直到汶四公路建筑物相对较少搬迁费用低,高铁站选址白沙埠,是有必然原因的,白沙埠枣沟头未来二十年很可能发展为城区.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简单的了解一下临沂,临沂,地处山东省东南部,面积17191.2平方公里,拥有1125万常住人口,目前下辖3个区、9个县,在物流、食品、 旅游 等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
进行简单的了解之后,其实,我已经大概知道临沂未来发展方向在哪里?首先, 加快撤县(市)设区的步伐, 目前,全国各地的各大城市,都在进行撤县设区,这样有利于统一发展,临沂自然也不例外。目前,临沂下辖3区、9县,可以说有很多县需要变成市辖区,比如郯城县、沂南县等。
其次就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将物流、食品、 旅游 三大城市重点发展。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发展。其中,在物流产业中,发挥好我国物流之都的优势。
最后就是利用人口优势。目前,临沂市的常住人口达到千万,这样的人口在普通地级市之中,还是比较少见的。临沂一定要利用好。应该大力引进劳动力产业,发展工厂经济。
首先临沂的陆地物流已经无敌了,中国很难找出第二个像临沂这样的物流通全国的,而且通到了全国几乎所有的县级单位,陆地无敌了,那就剩下海路和航空了,航空一时半会的发展不起来,那就重点发展海陆,所以把日照要回来尤其是岚山港势在必行,曹岚高速的通车,下一步就是合并日照,重点发展海上运输。
其次是板材业,探沂、义堂那边的板材在全国出名,号称中国板材之都,所以弄大,目前临沂把临西九路到义堂探沂这一片区域打造成商谷区域,重点发展板材和物流,包括后期兰山区政府要搬迁这里,摆明了重点发展板材,毕竟依靠强大的物流,临沂的板材可以发往全国,而且运费还便宜
第三就是电商行业,其实这个不算是临沂的特色,不过临沂所有的批发和小商品都是依靠临沂物流来取胜的,与其做小商品,不如做电商,电商的根本其实就是廉价的物流和厂家直供,而这两样,临沂都有,很少有比临沂更便宜的物流,很少有比临沂更多的代加工厂子,所以大力发展当下最火的电商行业,是未来临沂重中之重!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虎哥看房】:虎哥认为临沂未来发展肯定会迈向两河时代,但这是一个远景目标,是百年大计。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是壮大城市发展框架,要把费县东部和沂南南部地区纳入临沂城市发展规划。只有主城区发展壮大了,才有能力更好地迈入两河时代,这是从临沂壮大主城区框架的一个方面来说的。
另一个方面,从区域位置来说,临沂未来的发展应该是积极对接长三角,而不能仅仅局限在山东鲁南的排头兵位置,那样格局太小。应该把临沂放在全国城市发展的布局上去谋划,做长三角的后花园、菜蓝子和产业转移的承接地。只有布局全国,临沂才能成为全国性城市,如果只布局山东,临沂只能是山东的地级市,如果只布局鲁南,临沂仅仅是鲁南的一个排头兵而已。
一家之言,欢迎探讨!
(鲁QQ图片)
临沂的未来要放大格局!
规划将山东分为三大块:以青岛为中心的胶东经济圈;以济南为中心的省会城市经济圈;鲁南经济圈。鲁南无中心,菏泽l对接中原,枣庄向徐州示好,日照紧抱青岛大腿,抛开临日都市圈,弃鲁南变胶东,临沂成了弃儿,环转一圈眼巴巴瞅瞅这个,看看那个,东、北、西三面无人理睬,转身向南远眺上海,其二子(兰陵、郯城)曾“逃荒”上海,有点人脉,好吧,对接长三角,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临沂市的优势在于地大人多,位置优越。大格局要大,别太小家子气,只局限三区,现在临港区很好,迈出一大步。当初撤地划市的时候,将自家一个县级市一分为三区,恐怕别人占了便宜,发展受限了,又到周边各县要地(沂南的葛沟、费县的探沂、兰陵的沂堂、郯城的褚墩和黄山,要李庄没让),有要人家乡镇为何不能帮着把整个县发展为区,对三区九县,要一视同仁,把代管县都当做自身区来发展,交通、城市配套都作为一个市辖区同城发展!现在发展方向是对接长三角,要将一直和长三角做生意的郯城、兰陵纳入下一步市区发展规划!临沂要做大,想做大,就要伸出手展开腰,把莒南、临沭、费县、郯城、兰陵纳入城区一体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科学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蒙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蒙山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蒙山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蒙山,是指平邑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的蒙山山脉及其覆盖区域,具体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第三条 蒙山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区域。
自然保护区为特殊保护管理区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为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保护区。第四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第五条 蒙山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山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蒙山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蒙山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平邑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蒙山保护工作。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蒙山保护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有关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蒙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蒙山保护相关工作。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内的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蒙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利用的具体工作和蒙山保护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文物、环境保护、宗教、体育、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蒙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蒙山保护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蒙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因蒙山保护对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给予扶持。第九条 对在蒙山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 划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林业、旅游等部门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划定蒙山的保护范围,明确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统一组织编制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整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平邑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蒙阴风景区总体规划,完成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第十三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界定蒙山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二)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和特色,评价资源价值和等级;
(三)确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四)划定蒙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五)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六)核定蒙山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七)风景游赏、基础设施、居民点协调等专项规划。
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执行的重要控制指标或者要求。第十四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第十五条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和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