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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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在总结建国以来城乡规划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借鉴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9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我国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依据这“一法一条例”,形成了目前的基本运作制度。

(一)现行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种运作制度。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

城市规划的制定制度明确了规划的概念、内容、原则、编制主体和阶段划分,确定了针对不同类别规划进行分级审批的制度,规定了规划修改与调整的程序和权限。这一制度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初期效果良好,各级城市都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规划制定工作。近年来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在审批阶段增加了部际联席会制度。

2.村庄和集镇规划制定制度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截止2005年底,80.4%的集镇编制了镇(乡)总体规划,51.1%的村庄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由于受基层政府规划意识、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影响,部分村庄和集镇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村庄集镇规划的整体水平不高。

3.划定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制定城市和村庄与集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同时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布局,以及机场、水源地、重要的基础设施、自然与文化资源、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都要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这一制度对于防止盲目发展、布局混乱、浪费土地、污染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定的行政许可仅限定在规划区范围内,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扩大建设范围,在规划区以外出现了大量无序开发建设活动。

4.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

城市规划实施的许可制度是确保开发建设符合规划的关键环节,即通过“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这一制度基本上保证了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依照规划实施,避免了城市混乱无序发展。

5.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许可制度

村庄集镇新建住宅、乡(镇)村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和开工批准(简称“一书一证”)。由于乡镇一级管理机构不健全,县级建设部门管理力量薄弱,这一建设许可制度在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执行。

6.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城市规划法》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提出了处罚条款.这些条款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以纠错和改正为目标,以罚款和拆除为手段。目前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是,对违法建设“以罚代拆”的处置较多,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偏轻。

7.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行政处罚制度对违反村庄集镇规划的建设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样是由于行政管理的薄弱,这一制度目前在多数地区执行不力,这也是浪费耕地现象加剧、违法建设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怎么写十二五规划心得体会

目前,我们即将迎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开启,而作为统领未来5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规划,我认为,“十二五”规划应明确提出“富民”的目标和任务。

中国每个五年计划或规划都有一个相对明确的主题。所谓主题,也就是未来5年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当然,问题最后能否解决或解决的程度如何,取决于诸多因素,但在编制规划的时候,总有个相对集中的主题。具体到“十二五”规划,之所以应将“富民”作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提出来,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十二五”规划是新中国60年后的一次再出发。中国刚刚隆重庆祝了60岁生日,进入下一个甲子,应该有一个新的发展思路。

其次,“十二五”规划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而此次金融危机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都提出了一些新的命题。

第三,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目前中国人均GDP首次达到3200美元,按照国际标准,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这一时期的发展思路肯定与过去不同。上述三点决定了“十二五”规划与此前的十一个规划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过去的十一个规划追求“国强”,“十二五”规划则追求“民富”。这当然不是说,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30年来百姓的生活没有提高,而是指相对于GDP的增长,作为整体的民众的富裕程度没有GDP增长快。何况,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中国至少还有一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下。

另外,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都跟贫富差距和民众的普遍不富裕有着直接的关系。如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问题、消费和内需不足的问题,乃至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有着贫富分化的影子。贫富分化甚至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稳定。

所以,“十二五”规划政策的着力点应该转到把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富裕人民群众作为全新思路和战略,围绕着如何“富民”问题,制定行动路线图。而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今天的经济实力也已经为解决“富民”问题提供了物质基础。

民乃国之本。对于“民富与国强”的关系,是先有民富而后才有国强,而不是相反。事实上,多少国家兴衰的历史也告诉人们,民富虽然不必然等于国强,但民不富,国家必然不强;即使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强,也只能是外强中干。只有建立在普遍民富基础上的强大,才是根本性的强大。因此,中国政府需要更新观念,在政策上,把“富民”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这就有必要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制定一个长期的提高福利的战略规划,这个战略规划的目的,是为建立一个有竞争力和公平正义的福利国家打下基础。结构失衡根源在于政府主导经济

“富民”虽然是一个经济问题,但经济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治。事实上,改革以来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拉大本身就有政治因素在内。为什么经济高速增长但人民的生活水平却得不到同步提升?症结就在于蛋糕的分配不合理。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大收益者不是普通群众,而是政府及其与公权力有关联的利益群体,以及资本利益集团和垄断国企的经理层与员工等。而政府之所以能够抽走国民收入的大头,并随心所欲地支配财富而不受监督,资本之所以能够压制众多的劳动力,原因又在于政府的权力过大。

中国传统上本就是一个大政府国家。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心中都存在一个大政府观念。所以,要在政府权力过大的情形下改变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须将之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看待,否则,仅仅视之为一个经济问题,解决起来很难。

另一方面,尽管“富民”问题在未来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非常重要,但毕竟不是事物的全部,不能代替其他问题的解决。正如本文开头所说,在官方看来,“十二五”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等诸种结构构成的结构难题。结构问题在中国来说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十二五”规划还是把它列为必须优先解决的头等大事,这说明,结构问题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造成的危害不能再延续下去。

分析宿迁城乡规划的成与败运用城乡规划知识分析败如何解决

(一)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定位城市

为合理定位城市、准确把握城市发展方向,加速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宿迁市在2001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为:东陇海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苏北地区的新兴中心城市,以轻型工业为主导,现代休闲旅游服务业为特色的生态型园林化滨湖城市。围绕这一定位,确立了宿迁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目标:建设具有历史底蕴、文化内涵,集湖光秀色、运河景观、黄河新姿、人文景色、城建品位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2006年,宿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开展了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湖滨新城概念性规划等方案的国际征集工作,通过广泛征集,博采众家之长,引入国际一流的规划理念,明确了将宿迁市建设成为滨水旅游城市、绿色生态城市、新兴工商城市、创新创业城市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两湖两河水上城、酒都花乡休闲城、蓝天绿树宜居城的城市形象定位。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形象定位的确定,为城市的发展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二)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科学制定城市发展战略

宿迁市在1996年建市之后,就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模式为依托老城、建设新区,即:以原有老城区为基础,将主要发展建设的重点放到建设市府新区和宿豫新区,构建“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战略。由于城市发展战略制定的较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对宿迁市的城市起步阶段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宿迁市在2006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城市发展战略,重新确立了城市发展模式为分散组团式:大力实施北扩西进、南拓东延、引湖纳山战略,全力推动中心城区的六大片区综合全面发展,形成开敞型、片区式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六大片区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又互相促进、联动发展。

宿迁市针对中心城市零基础、零起点的实际,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三高、三化、三精”的战略,即规划设计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工程管理精细、精心、精品的城市建设标准,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使城市的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心城市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城市特色逐步显现,人居环境得以改善,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