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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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中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中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规划是什么?

中文名: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体系建设

作者: 郝寿义.资源格式: PDF

版本: 文字版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书号: 7560935702.发行时间: 2005年12月

地区: 大陆

语言: 简体中文

简介: 本书以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作为研究的基点,在全面、系统、深入地阐明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识别、动力机制、路径选择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城市化快速发展模型等基本问题。通过剖析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基本特征(开放性、体制转型期、非均衡、信息化和资源硬约束) ,以及这些特征对中国城市化发展及城市规划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提出了适应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本书最后以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为例,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对策和途径。

本书可供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亦可供房地产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及区域经济专业有关人员参考。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任务

二、研究的思路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基本识别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界定

第二节 开放条件下城市化快速发展模型

一、模型提出的背景

二、开放条件下的影响分析

三、模型的理论基础

四、模型的假设与推导

五、模型结论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特征识别

一、典型国家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二、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动力机制

第一节 集聚与扩散——城市化的内在本质

一、集聚与扩散理论的基本内涵与作用机理

二、城市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城市化动力机制演进的经济学依据

三、经济集聚与扩散机制:城市化动力机制演进的前提条件

四、市场与政府主导下的集聚与扩散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市场动力机制

一、农业对城市化的影响

二、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动力机制

一、就业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二、户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三、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四、土地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第三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资源约束

一、资源约束模型的假设

二、资源约束模型的推导

三、资源约束模型的结论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约束

一、制度约束模型的假设

二、制度约束模型的推导

三、制度约束模型的结论

四、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道路

一、城市化道路的反思

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目标

三、城市化道路的国际借鉴

四、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第四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与思考

第一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1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城市化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路径

三、科学发展观: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一、“无边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总体趋势

二、计划与市场相互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制度环境

三、统一化和差异化相协调: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四、物质流与信息流相平衡: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具体目标

五、资源供给有限: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硬约束

第三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城市建设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二、区域问题、城乡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资源环境对城市建设的硬约束将越来越强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更为迫切

五、城市特色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四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新思维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二、从区域和全球的视角审视城市规划

三、确立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城市规划的新理念

四、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是重中之重

五、树立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理念

六、突出城市规划在城镇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作用

七、加强都市圈的研究和规划

八、确立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九、按照现代城市内部地缘组成要素及结构的变化

十、建立“质”与“量”并重的城市化及城市发展模式

十一、建立与规划转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十二、着力加强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

第五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建设的新思维

一、科学认识城市及其发展规律

二、树立科学的城市经营的理念

三、建立多元投资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

四、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

五、因地制宜,突出城市特色

六、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七、加强城市建设人才的培养

八、加强公众参与,增强透明度

第五章 适应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

第一节 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和借鉴

一、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

二、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体系演进分析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突出特征

四、发达国家城市化对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影响

五、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和特点

一、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

二、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特点与不足

第三节 中国和西方城市规划体系比较分析

一、中国和西方城市规划体系建设背景分析

二、比较和借鉴的理性思考与体会

第四节 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

一、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相关研究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建设环境

三、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概念和框架

四、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体系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法规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现状

二、中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目标和任务

四、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现状

二、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现存问题

三、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发展趋势

四、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框架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编制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

第七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第一节 计划经济下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一、计划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构成机制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三、管理的依据、方法与措施

四、对计划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评价

第二节 市场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市场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构架

三、与其他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

第三节 城市化高速发展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思路

一、规划建设管理体制面临的重大变革

二、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与调整的思路

四、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的保障机制

第八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内涵

一、城市规划实施的定义

二、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和作用

三、城市规划实施的主体

四、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

第二节 国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启示

一、国外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二、国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几点启示

第三节 我国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一、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现状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三、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改革方向

第四节 建立相应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城市规划实施的理论分析

二、建立与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三、对策措施

第五节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必须用好土地政策与土地规划

一、土地制度是城市发展及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

二、运用土地政策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三、借用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第九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与区域规划研究

第一节 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状况考察

一、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历程回顾与现状总体评价

二、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呈现出的主要特征分析

三、目前环渤海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综合比较

第二节 区域协调: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前提

一、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水平现状考察与评价

二、影响区域协调的基本因素及主要内容

三、国内外区域协调的主要模式考察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模式探讨

第三节 区域规划: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区域规划的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

二、国外区域规划的特点及经验借鉴

三、环渤海地区区域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规划保障体系

第四节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之一——滨海新区

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现状考察

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三、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发展定位

第十章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建设研究

第一节 天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状

一、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现状

二、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现状

第二节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

一、京津冀联合发展的战略意义与基础

二、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第三节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

一、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构架

二、完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三、完善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第四节 推动天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规划建设研究

一、制订合理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二、加强与完善市域交通网络

三、搞好城镇的规划建设

四、建立与完善城镇土地管理体制

五、发展城镇经济

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七、建立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后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中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中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是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一个过程。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六个层次组成,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扩展资料:

提升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赵龙表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将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我国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什么审批

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

什么是城市规划的编制?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城市发展战略是关注城市中整体和长远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重大、全局、决定性意义的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关注内容:

1、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交通系统

城市职能:

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城市性质:

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

城市的规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

城市的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