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规划建设
城市布局城乡规划编制三年目标:无锡立足于建设湖滨城市、山水城市城乡规划编制三年目标,尽快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建成区面积,发展新城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老城区,推动城市建设南进北伸,构筑由主城、副城、卫星城组成的多中心、开敞型、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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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三年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无锡市在前三年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掀开新三城市建设新的一页。2005年2月,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政府批准通过“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2 0 0 5~2 0 0 7年无锡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城市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山水特色,坚持吴文化特点,坚持服务业兴城,进人与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高,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第二,城市建设坚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每一个时期都要有重点,在城市建设的新三年之内,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集中所有的优势兵力,突出重点、突破重点、落实重点,能上则上、能早则早、能快则快,有力促进城市建设新三年大跨越。新三年城市建设要紧紧围绕“靓山、亲水、扬名、筑城"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好中心城区的九大工程:
一是水:重点加快太湖和城区河道理,使太湖更加清澈,内河形成景观;
二是房:重点加快拆迁安置房和老新村整治,使安置房惠居民,老新村换新颜;
三是路:重点加快内环和对外快速道路建设,使内环快速路绕城区,对外快速道路连八方;
四是山:重点加快惠山、青龙山和山军嶂山综合整治,使惠山、山军嶂山更秀美,青龙山大变样;
五是湾:重点加快十八湾和金城湾景观改造,使十八湾更靓丽,金城湾展新姿;
六是城:重点加快太湖广场地区和蠡湖新城建设,使太湖广场建成市民活动中心,蠡湖新城建成旅游度假中心;
七是文:重点加快惠山古镇和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修复,使惠山古镇街区恢复历史风貌,清名桥街区成为古运河旅游精品;
八是科教:重点加快太湖新城科教园和藕塘职教园建设,使科教园基本建成,职教园形成规模;
九是港:重点加快无锡机场和无锡港口扩建工程建设,使无锡机场开辟国际航线,无锡港口成为内河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第三,大力弘扬城市建设精神,在城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打造山水名城立功竞赛活动,比工程品质、比建设速度、比施工文明、比勤廉形象,建精品力作、创优质工程,使每一项城市建设工程,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评说。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全面推行拆迁工作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制和土地“净地”出让。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最大程度地缩短拆迁过渡期,努力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候住户。同时,城市建设三年大跨越要与工业布局和职业教育布局三年大调整相互联动、相辅相成,使城市建设与布局调整相得益彰、互为促进。
城市规划与管理:2004年,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全面加强。围绕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需要和湖滨城市特色塑造,大力提升规划编制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先后编制完成城乡规划编制三年目标了以太湖新城核心区详细规划,太湖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南太湖风光带概念规划,双河尖、杨木桥、羊腰湾等重点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梁湖、马山和锡惠景区规划,南长街历史街区保护修缮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物流、市场布局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五线规划等十大规划为代表的一大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规划和专项规划,适应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力促进了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建设有序发展中调控作用充分显现。无锡市规划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
重大城市建设工程:2005年,无锡市城市道路和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市政重点道桥建设按照“拓展骨架、完善路网、建设新城”的要求,重点突出“六纵二横”的城市主骨架道路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中路网和新城路网。蠡湖大桥、金城大桥、兴源路、南中路、解放环路、清扬路南段、塘南路、联结路、蠡溪路、隐秀路、锡澄路、华清路、高浪西路、双虹路、新光路、华清大桥、长广溪桥、环太湖公路市区段等工程项目都已如期建成通车,全年完成道路施工长度36公路,建成大小桥梁26座,建成道路面积115万平方米,有力地拓展了城市骨架,完善了路网体系。以宁杭、宁太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其中,宁杭、宁太、常澄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二纵三横”的高速公路布局最终形成,“1530”工程目标胜利实现。新体育中心完成了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市医疗中心在基本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破土动工。大学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江大蠡湖校区北片区第一教学楼、机电试验中心和部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已竣工交付使用,南片区的拆迁已正式启动。
公用事业:公用设施更加完备。新辟公交线路8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22条,新增、更新公交车辆200辆,新增公交站棚100个。城市管道煤气家庭用户12.67万户,液化气用户55.89万户,居民燃气普及率为92.5%。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133.8万吨,供水总量26670万吨。全市全社会用电量289.70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21.3%。其中工业用电247.24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23.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0.31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14.5%。�
环境保护与治理: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0.9%,空气污染指数年平均值为8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市建成各级环境监测站6个、烟尘控制区46个,面积505.4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44个,面积362平方公里。�
城市绿化:年内市区新增绿地638.7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7.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5%。
建筑业:建筑业保持稳定发展。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22.10亿元,较上年增长17.9%。全员劳动生产率9.78万元/人;实现利润5.13亿元,税金总额4.85亿元。施工房屋建筑面积2454.49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1277.06万平方米。15个项目被评为“扬子杯”江苏省优质工程,54个项目被评为“太湖杯”无锡市优质工程。建筑业生产增长较快。
经建设部城建司同意,省建设厅3月中旬在城乡规划编制三年目标我市组织召开了《无锡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查会,来自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和苏州等地的专家组,对《建设规划》进行了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建设规划》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支持性文件完备,提出的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布局形态、近期建设规模和项目选择基本合理。一是确立以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是符合无锡实际的。二是从无锡市城市近期发展目标、城市财力以及轨道交通运营所要求的车辆段、场用地等因素分析,无锡市计划在2015年前建成轨道交通1、2号线56.11km的十字形骨架是适宜的。三是规划已对线网中主变电站、车辆段(场)、控制中心、联络线等用地进行了重点控制,增强了规划的可实施性。用地控制规划既考虑了沿线和各站点的土地使用现状,又从城市总体规划角度出发,对沿线及站点用地性质做了调整,体现了轨道交通和城市发展相互促进和支持的和谐发展目标。建议根据这些规划成果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以利工程实施。四是规划提出的轨道交通发展策略体现了一体化理念。提出了轨道交通引导开发(即TOD)的实施方案,以推动用地与轨道交通整体发展;提出了吸引私家车和公交车与轨道交通紧密结合的换乘枢纽方案(P+R),以增强轨道交通吸引力;提出了轨道交通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政策保障和措施,以促进无锡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上述理念、实施方案和相关交通政策基本合理。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第四条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五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织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