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虎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西虎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06-1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教学实训中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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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虎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2003973757585,企业法人黄志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西虎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昆虫、植物的标本制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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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新办广东省林业有害资质中需要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2022年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资质还有开通申报吗,最后一批申报时间在9月份开通。

下面广西林业有害植物治理资质我来讲解一下这个资质广西林业有害植物治理资质的标准,希望对您公司有作用。

丙级

一、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广西林业有害植物治理资质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广西林业有害植物治理资质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3)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4)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没有发生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二、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2)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4)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5)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止为害农业、林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植物检疫工作,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站、农林行政部门所属的森林植物检疫站,或经审定、授予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书的专职检疫员执行。

各级农业植物检疫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是代表国家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职能机构,有权派遣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有关单位应提供方便和给予协助,任何人不能阻挠。

检疫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携带统一颁发的《植物检疫员证》。第三条 植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是产地检疫。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应每隔三至五年,集中技术力量,安排一定资金,对本地区的疫情进行一次普查,并编写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及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作为检疫的依据。其中农业部分,自治区、地区编制分布至乡的资料,县编制分布至村的资料;林业部分,自治区编制分布至县的资料,地、县编制分布至乡的资料。

植物检疫机构,要积极协助国营或集体的种苗繁育单位和专业户,选择种苗基地和制定繁育无检疫对象种苗的技术规程,并具体提供技术指导。

种苗基地一定要选择在非疫区建立,并由植物检疫机构发给《种苗基地合格证》后才能繁育种苗,否则育出的种苗不得销售或由检疫机构限制销售范围。

种苗基地内的种子、苗木繁育过程,每年要由检疫人员实地调查二至四次,证明不带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或出售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到植物检疫机关换取正式植物检疫证书,才能调运或拿到市场销售。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经过检疫。

(一)农作物种子、苗木和繁育材料;草木花卉的种苗;

(二)列入“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国内热带作物检疫对象名单和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中的种苗、繁殖材料及产品;

(三)凡有可能传带检疫对象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铺垫物品等亦应同时检疫;

(四)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干果的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

(五)列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中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木材、竹林。可能附着检疫对象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应同时检疫。

以上第(一)、(二)、(三)项由农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站负责检疫,第(四)、(五)两项,由林业部门所属的检疫机构负责检疫。第五条 加强疫区种苗的控制和保护区的防范。

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应将其发生范围划作疫区,采取封锁、扑灭措施。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把染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带出疫区。凡检疫对象发生普遍的区域内,局部地方尚未发生的,应划作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染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带进保护区。

农林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分别由区农牧渔业厅和林业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划定后的疫区和保护区,如疫情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或撤消的,其程序与划定时相同。第六条 农业和林业部门所属的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在交通要道设卡检查。除种苗和繁殖材料特别集中,检疫部门认为非单独设卡不可者外,检疫哨卡应尽量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公路检查站及水路、铁路货物集运点相符。铁路、公路、航运、公安、工商行政、林业部门所属的检查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第七条 农林植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一)区内调运,由调出的地(市)、县按全国农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和我区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进行检疫和签证。

(二)调往区外的,按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及调入省检疫机构提出的检疫要求执行。其中,农业植物检疫由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站及其授权地(市)、县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和签证;森林植物检疫由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站或区林业厅授权的地(市)、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或专职检疫员检疫和签证。

(三)区外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须到自治区及其授权地(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或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或个人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所提检疫要求向本省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取得省检疫证书,方可调入,必须时区内植物检疫机构可进行复检。

(四)邮寄二公斤以下的种子、及五公斤以下的繁殖材料,不论寄往何地,均由县以上(包括县)植物检疫机构或专职检疫员查验、签证。

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哪里办

有害生物防治员证应该在有害生物防治员证报考中心进行报考。

有害生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的生活、生产甚至生存产生危害的生物,是数量比较多从而导致圈养动物、栽培作物、花卉、苗木受到重大损害的生物。用各种方法和技术针对危害人类健康、侵扰人类居住环境的有害昆虫和有害动物进行预防及控制,实现有效控制的服务性行业。

有害生物防治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也就是从有害生物与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的整体观念出发,把害虫以及其栖息环境作为一整体,再考虑到社会条件,综合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治理、化学治理、生物治理或者其它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的害虫防制措施,从而达到治本的目的。